郑州开宝马拖行交警女司机被判缓刑

2013年03月19日17:21  新华网

  新华网郑州3月19日专电(记者 梁鹏)备受关注的郑州“宝马女”拖行交警案18日一审宣判,驾驶宝马轿车拖行执勤交警的刘育红因妨害公务罪,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
  今年1月17日,刘育红驾驶一辆无号牌宝马轿车,在郑州市一路口闯红灯,被执勤交警查处,要求其下车接受处理。但刘拒不下车并驾车前行,把执勤交警倾倒在车引擎盖上又行驶了1公里多,后来被群众驾车逼停。事发后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
  法院认为,刘育红因交通违章被查处,采取驾车拖行交警的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,已构成妨害公务罪。因未对执勤交警身体造成较大伤害,犯罪情节较轻,且有悔罪表现,符合缓刑适用条件。

  法院在宣判的同时,还对刘育红发布了“禁止令”,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驾驶机动车辆。

(原标题:郑州“宝马女”拖行交警一案被判二缓三)

(编辑:SN034)
分享到:
猜你喜欢

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

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  • 新闻中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
  • 体育NBA詹皇制胜球热火23连胜 湖人23分惨败
  • 娱乐董洁疑获王母认可:还未离婚已当准儿媳
  • 财经央行调查称近7成居民难接受当前高房价
  • 科技谷歌地图加入珠峰360度街景照片(图)
  • 博客柴静:卡车刹车问题调查 目击中国首富村
  • 读书宋美龄坚持一个中国的贡献与败笔
  • 教育“神器”能点名答题 学生逃课无望(图)
  • 育儿母亲坚持5年为脑瘫女儿按摩助康复(图)